哪裡可以捐血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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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事業在台灣
血液事業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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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願無償捐得的血液,回到捐血中心後,必須經過嚴密的檢驗,才能供應到各醫院,供病人輸用。
 
隨著時代越進步、交通越方便,距離相對縮小,傳染病的交換風險也更高;再加上科技發達、環境改變,很多新的疾病也在微微發展當中。捐血中心必須對所有的血液做嚴格的把關,讓輸用血液的傷病患風險降到最低。
 
自捐血中心成立之初,檢驗作業分於各捐血中心執行,民國90年7月整合檢驗作業於台北、高雄二捐血中心,負責全國各地捐進來的血液的檢驗工作。而台北及高雄兩捐血中心,也不斷提昇檢驗的技術,不僅要求周邊設備自動化的升級,更要求檢驗試劑的品質;在管理方面,除了人員專業技能要不斷精進外,也通過各項評鑑與驗證,定期參加國內外評鑑與品質驗證;包括有美國CAP、澳洲EQAS等,並通過了英國MCA血液品質作業評鑑及ISO 9001國際品質驗證,並訂定多項檢驗標準作業程序,就是為了在血液篩檢的作業上,做到滴水不漏,把所有的感染風險降到最低。
 
為了輸血者的安全,我們參考了歐美日先進國家的做法,制定各項為血液安全把關的措施,包括捐血前面談及良心回電等做法,並遵循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之「捐血者健康標準」以維護血液品質及捐血者的健康;其中血液篩檢是最重要的一環。草創時期經費拮据,只能依政府規定之檢驗項目篩檢,隨著傳染疾病的增加以及檢驗技術的進步,我們在血液檢驗方面也一直在精益求精。目前實施之檢驗項目,包括ABO血型檢驗、Rh血型檢驗、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梅毒血清檢驗(STS)、血清轉胺酶檢驗(ALT)、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HBsAg)、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抗體檢驗(Anti-HTLV)以及病毒核酸試驗等。各項檢驗項目實施情形如後:
 

時 間
檢 驗 項 目
63.07.01
血型檢驗(ABO、Rh)
梅毒血清反應檢驗(STS)
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
肝功能檢驗(當時稱GPT,後沿用國際標準改稱ALT,現稱為血清轉胺酶檢驗)
77.01.01
人體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抗體檢驗(Anti-HIV-1)
81.07.01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
84.07.0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II)
85.01.26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抗體檢驗(Anti-HTLV)
85.11.01
台北、台中、高雄實施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
87.02.16
新竹、台南、花蓮實施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
102.02.01
病毒核酸擴增檢驗(NAT),包括HBV、HCV及HIV。

 
所有的血液在捐進來後,都要經過上述檢驗,層層把關,均合格後才能供應使用。
 
除了嚴謹的檢驗,我們也配合國家各項傳染病預防措施,重要的內容包括有:

時間
內     容
83年
有關愛滋病防治,防止高危險行為者藉捐血檢驗,有下列情形暫緩捐血
1.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
2.一年內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嫖妓者。
3.一年內曾治療梅毒或淋病者。
4.監、院、所收容人。
5.外籍勞工。
有下列情形者永不得捐血
1.靜脈注射藥癮者、吸毒者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2.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3.從事色情行業或多重性伴侶者。
4.愛滋病毒抗體呈陽性反應者。
5.經確認為愛滋病患者或帶原者,或為前述人之性伴侶。
86年
曾罹患庫賈氏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罹患庫賈氏病(CJD)患者永不得捐血。
89年
民國69~85年間曾於英國居留,時間合計超過6個月者應暫緩捐血。
修正曾罹患庫賈氏病(CJD)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永不得捐血。
90年
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暫緩捐血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應暫緩捐血。
91年
民國69年至85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個月者,或民國69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5年者應暫緩捐血。
92年
有關SARS防治,有下列情形應暫緩捐血:
1.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三個月內。
2.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
3.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內者。
97年
為保障受血者安全,防範由血液傳染愛滋病毒,修正告知事項如下:
因感染愛滋病毒後,約有6至12周的空窗期,此時病毒無法經由目前的檢驗方法查出,但所捐的血液將危害到無辜的受血者。
如有下列任何一項者,請勿捐血:
1.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或二年內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2.有男性間性行為或一年內曾經有危險性行為者(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性交易、一夜情等)。
3.曾經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4.曾經從事性工作者。
5.靜脈注射藥物成癮、曾經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6.愛滋病毒檢驗呈陽性反應或愛滋病患者。
7.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初期的檢驗作業,主要依賴手工檢驗作業,不但費時費力,且檢驗品質皆無法達到滿意的地步。在那個年代,電腦資訊系統尚未發展,整個檢驗結果皆是以人工登錄的方式加以存檔或紀錄,所以往往回找資料與查詢時非常不易。因此,捐血中心也隨著科技進步,逐步採取自動化檢驗,減少人為因素,也更能省時有效率。
 
在檢驗試劑方面,也經過我們的嚴格評估與不斷測試,並與國際各血液機構、醫學中心同步採用最新、更有效能的檢驗試劑。
 
有感於病毒有空窗期的風險,自民國97年至100年7月31日止,進行2次衛生署「供輸血用之血液常規檢驗增加核酸擴大檢驗計畫」(97、99年)、「NAT Pool Testing對醫療用血供應作業評估專案」(98年)、「階段性執行核酸擴大檢驗」(99~100年),合計共篩檢捐血者774,384人次,檢出效益(yield)約0.1%。
 
經過10年的研究、試驗及爭取,終於在102年2月1日得以全面實施病毒核酸擴增檢驗(NAT,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可以更有效縮短檢驗空窗期,降低輸血感染機率,增進輸血安全。
 
有高品質及安全的血液才可以拯救病人的生命,世界衛生組織(WHO)也不斷呼籲世界各國所供應的醫療用血必須經過「愛滋病」、「B型肝炎」、「C型肝炎」、「梅毒」等可能經由輸血傳染疾病的嚴格篩檢。然而由於人員、設備及經費的不足,目前全球仍有39個國家無法做到完善的血液篩檢;世界衛生組織(WHO)希望2020年時,醫療用血都能經過篩檢才能輸用。台灣在醫療用血上,在邁入供應無虞的階段後,積極的在血液品質及用血安全上戮力改善,以能提供最適傷病患者使用的血品為目標。
 
為了保障血品的安全與品質,以及供輸血安全回溯及輸血感染調查或研究之用,在民國97年建置完成國內第一座自動低溫(-30℃)檢體保存庫;庫體包括有自動存取機3台、儲存庫5616庫位、檢體暫存櫃4櫃位、前室、處理區、檢體儲存庫;機組全為自動化輸送帶,以電腦讀存取,出入庫均為自動檢存;實施溫控監測,每4小時與標準溫度比對一次,每日共6個時間點。
 
98年9月1日開始全面收集儲存,於每次捐血者(包括全血捐血、分離術捐血)捐血時,除了常規試驗檢體之外,增加備份檢體一支,透過檢體保存,能有效追蹤血品;因應未來新興疾病發生時亦可重新檢測。
 
自動低溫檢體保存庫啟用至今,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已保存檢體7,862,400支,其間配合疾病管制署調查輸血後疑似感染案例追溯檢體計有51支;檢體儲存期原為10年,為回歸法規規範,於102年修改儲存期為7年,以期空間能做最有效率的運用。
 
唯有不斷的研究與進步,才能保障用血安全,讓國人在醫療上能輸用最高品質的血液,這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建檔單位:台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    建檔者:杜文靖
最新更新時間圖示 最後更新日期:2014/3/14 下午 03:37:46
上架日期時間圖示 上架日期與時間:2014/3/14 下午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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